(网上电子招标)龙海市东园镇工业区临时污水处理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东园镇工业区临时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 [2018]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龙海市东园镇工业区临时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调试及试运行(含试运行的材料)、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的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具体内容如下:
2.1.1勘察、设计范围: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其中: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勘察(含初勘、祥勘、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报告审核等)。
2.1.2施工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2560㎡,建设两栋钢棚管理房总面积174㎡,污水处理车间551㎡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设计日处理污水2000吨。项目主体构筑物采用钢构设备,分两组并联运行。
2.1.3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等采购;
2.1.4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及按相关规定须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认证等工作。
2.3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4.2施工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污水处理尾水排放标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并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2.4.3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乙级(排水工程)以上设计资质及环境工程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只允许由分别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要求:
3.3.1拟派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应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2本项目拟派出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3.3.3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担任本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3.3.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投标人的其它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日处理污水量为1000吨/天及以上或承担过污水处理工程投资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牵头人或设计方提供)。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7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4月25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牵头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出 ;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整(¥160000元) 。
开户银行: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东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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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名称: 龙海市东园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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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9080 3210 1001 0000 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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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凡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可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注:①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证或担保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②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一给予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05日至2018年04月09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5.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4月26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6.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6北京时间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
6.3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①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zyjy.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海市东园镇
联系人: 蔡先生
手 机:151596581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1号
电 话: 0596-2688816 传真: 0596-2688816
联 系 人: 小胡、小杨
监督单位: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