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工程(第二次)施工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110号文批准建设,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前山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99.79万元。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785148元(含暂列金5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单层框架结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79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更改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造价咨询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7.2. 设计单位:福建汇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7.3. 代建单位:无。
2.7.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6按照闽建筑[2015]23号文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7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2%)。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5.1方式1: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5.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账户:于2016年2月22日上午11:30时前汇达以下指定帐户:
帐户名称:漳州市公安局
帐 号:16102018120001286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5.1.2提交方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须标明本项目项目名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5.1.3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15700 元)。
5.2方式2: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应于2016年2月23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收。
6.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
地址:漳州市丹霞路96号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22099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碧湖.万达中心A座602
电话:0596-2955085 传真:0596-2955085 邮编:363000
联系人:黄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