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园区道路工程、龙海市浮宫镇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园区道路工程、龙海市浮宫镇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6]233号、龙发改[2016]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龙海市浮宫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2.2.1龙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园区道路工程位于龙海市浮宫镇,
①浮南大道(一期):西起于已建疏港公路,北侧紧邻霞圳村,终点与规划支路相接。道路全长150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
②工业东路(兴发路):南起于已建圳兴路,终点与浮南大道相接。道路全长430.06米,路基宽度为18米,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
③工业中路(顺发路):东起于现状工业中路,终点与疏港公路相接。道路全长762.1米,起点至桩号K0+256路基宽度为18米,桩号K0+256至终点路基宽度为9.5米,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
④新兴路:南起于现状省道208线,终点与圳兴路相接。道路全长1301.653米,路基宽度桩号K0+000-K0+920为18米、桩号K0+920至终点12米、10米,共三种断面形式,等级为城市支路,18米宽路基为双向四车道,其余断面为双向两车道;
⑤兴安路:南起于已建圳兴路,终点与浮南大道相接。道路全长541.747米,路基宽度为12米,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
⑥圳发路:西起于疏港公路,终点接工业东路,道路全长924.352米,路基宽度为9.5米,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创业园园区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31101.29万元,其中建安费23225.86万元。
2.2.2龙海市浮宫镇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位于浮宫镇霞兴村、霞圳村;
①帽内河起点位于浮宫镇帽内水库排洪渠末端,沿规划浮南大道与石壁山西路,流入霞兴滞洪区。河道全长1231.19m,设计河宽40m,新建复合式护岸2453.07m;
②霞圳河起点从石壁山西路北端接帽内河,沿规划浮南大道至疏港路5#桥涵处。河道全长1591.32m,设计河宽20m,其中新建复合式护岸2839.12m,重力式护岸363.66m;
③工业路排洪渠起点从规划工业东路北端接霞圳河,沿规划工业东路及工业中路直疏港公路桥涵止。河道全长1811.36m,设计渠道宽6m,其中新建护岸2959.7m,旧堤加高644.17m。
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8713万元,其中帽内河2975万元,霞圳河3121万元,工业路排洪渠261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龙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园区道路工程、龙海市浮宫镇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1205631元[⑴龙海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园区道路工程的最高限价为163217031元,其中:①圳发路暂列金额57万元、②工业中路(顺发路)暂列金额65万元、③新兴路暂列金额112万元、④工业东路(兴发路)暂列金额45万元、⑤兴安路暂列金额53万元、⑥浮南大道(一期)暂列金额440万元,以上暂列金不计取税费;⑵龙海市浮宫镇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的最高限价为47988600元,其中:①帽内河下游段项目暂列金额100万元、②霞圳河上游段项目暂列金额65万元、③工业路排洪渠项目暂列金额100万元,以上暂列金不取费、不计税。];
2.5工期要求:10个月[其中,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应在2017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两项施工企业资质:①不低于壹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②不低于贰级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且由具备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 号和漳政办【2012】222 号的标准执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12 日至2016年 11 月 16 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gcjyzx.com)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等相关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方式一、现金形式
应在 2016 年 12 月 2 日 16:00 前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转账单上注明本工程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未注明本工程项目名称而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龙海市农商行浮宫支行;
账 号:9080 3190 1001 0000 0352 9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 年 12 月 5 日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及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开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者则无需提供。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龙海市浮宫镇 ;
电话: 0596-6070698 ;
联系人: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万豪国际2幢402室,
电话: 0596-2667020 ;
联系人: 小刘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