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片区招商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芗发改审〔2020〕9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片区招商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片区内工程总投资估算约8040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一藤三叶多瓜”。其中:“一藤”:九龙江北溪生态溪岸带,主要包括北溪生态湿地公园、农文旅体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含五通一平);“三叶”:主要包括①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包括农村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农文旅体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含三通一平)②松州书院文旅小镇,主要包括道路改造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村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农文旅体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含三通一平)③农村金沙温泉综合体,主要包括农村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农文旅体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含三通一平);“多瓜”:含东坑、鳌浦、园坑、宏道、诗朋、松洲、浦南、双溪、光坪、浯沧、金沙、渡东、溪园、蓬莱等14个村庄,主要包括农村污水垃圾净化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文旅体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暂定人民币51162.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50067万元(泰浦线(G355芗城段)和白南线(X501浦南段)改造工程概算金额为16416.17万元)、设计费暂定995.36万元、勘察费暂定100万元,最终工程总承包费用以芗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片区招商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不含泰浦线(G355芗城段)和白南线(X501浦南段)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范围如下:
2.3.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测量及后续服务。
2.3.2设计范围包含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泰浦线(G355芗城段)和白南线(X501浦南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局部BIM设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内容包含道路改造提升、生态湿地公园、农文旅体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农村污水垃圾净化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容村貌改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村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及其他项目等。
2.3.3 施工范围:以有关部门确认的施工范围为准。
2.3.4 招商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含政府配套基础设施部分和业态招商部分)基础设施维护(如:房屋、游览道路【不含国、省、县道】、广场等)、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服务、环境绿化、养护服务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开发策划、规划,包括农业产业及业态项目(如现代农业果蔬产业园、葡萄酒加工体验品鉴园、农产品电商交易、乡愁集市、农耕体验园、未来农庄等),文化产业与业态项目(如文化主题酒店、国学研学基地,文艺学院等),体育运动业态项目(如温泉体育公园、石鼓山遛弯运动公园、牧童故事、昆虫世界、逗斗乐园等),旅游业态项目(如滨江风情酒吧街、古渡古傩网红古街、望江精品民宿、婚纱写生摄影基地、北溪溪鱼寨、古枫农家石坊、电瓶车、自行车等)等项目。智慧化运管平台的运营。项目片区范围内《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的业态,由运营公司进行统一推广、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营收。
2.4.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月,各子项目建设期限根据子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确定,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各子项目建设期限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4招商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招商运营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或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⑤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施工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②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5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招商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2个;具体如下:
3.4.1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具备一项在建或已完成的风景园林类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注:风景园林类包括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
3.4.2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应承接过一项景观绿化管养服务或招商运营服务业务。
3.5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②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③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④投标人未在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⑤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⑧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3.6.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人,①公路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上各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6.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人,①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风景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各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6.4.招商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招商运营管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7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并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但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机械要求除外。
3.8、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不需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备用光盘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如有)等材料,采用扫描纸质保函保险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纸质保函保险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网上公示。②其他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9日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8日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任一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规定):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9日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佳苑花园A1幢,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1263,传真: /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邮编:350001
电话:0591-28059629,传真:0591-28059659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芗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芗城区光北路建设局大楼3楼、芗城区胜利西路386号
联系电话:0596-2308670、0596-252037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