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组团金山路市政道路工程(K0+237.179~K0+720)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组团金山路市政道路工程(K0+237.179~K0+720)已由经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漳高经审【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业主多方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金山路(古湖西路至金湖路)工程设计总长度为482.8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道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km/h。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靖城组团金山路市政道路工程(K0+237.179~K0+720)包含路基及软基处理、路面、交通工程(机动车道标志标牌等)、管道工程(含雨、污、给水、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财政的预算审核价¥10011308元(含暂列金¥5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27日8时00分至2016年08月31日17时30分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一: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9月06日上午11:00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佰元整(¥ 200200.00元)。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67707052501534。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开出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凭证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2.2已按《福建省住房程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7日上午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07日上午08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备用光盘及签到);
7.4.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靖城镇科技路移民创业园2幢3层;邮编:363601;
电 话:0596-6032775;传真:0596-6032765;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606室, 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ruicheng-018@163.com
电话: 0596-2568567 ,传真: 0596-2569567;
联系人:吴晓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