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澄镇食品集中区二期区内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漳)1605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澄镇食品集中区二期区内道路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 [2015]3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龙海市海澄镇珠浦村、仓头村、前厝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道路长度约0.939㎞,道路修建宽度约12m(行车道),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预算审核价为9674845元(其中含46万元暂列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澄镇食品集中区二期区内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排水、路灯、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价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本招标项目发包价为:8592138.77元(其中含46万元暂列金。K=12%);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0 个日历天。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咨询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14日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 名:龙海市海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317010010990026916;
开户行: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海澄支行;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盖公章)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15:30时,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存入光盘或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18日15:30时。
9.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地 址:龙海市海澄镇民政路24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7597787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31393; 传 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