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龙文区河道流域村庄污水截污整治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文区河道流域村庄污水截污整治二期项目施工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16]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龙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龙文区九十九湾沿线十个村庄(龙文区蓝田镇圳头村、西坑村、蔡坂村、蓝田村、小港村、梧桥村;朝阳镇书厅村、流岗村、打山社;蓝田开发区朝阳村)的污水收集整治工程,共建污水管4494.5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处等,项目预算建安费约为1467.084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文区河道流域村庄污水截污整治二期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价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本招标项目发包价为:12779643.68元(含暂列金6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6.2.咨询单位: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①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小写:22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31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全 称: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05628207012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15:00时,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存入光盘或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1日15:00时。
9.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漳州市龙文区 邮编:3630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6-212807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锦绣大厦1006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05008 (含传真)
联系人:小邱、小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