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龙祥南路B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龙祥南路B标)已由经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高经审[20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自筹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九龙江南岸圆山新城,北起S208省道,南至南环城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龙祥南路B标(省道208至南环城路段),起点桩号LK0+630,终点桩号LK1+390.145,,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约760m,道路红线宽50m;箱涵一座,所在位置LK0+940东侧,跨度2-5×3.5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中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65664568元(含暂列金¥314万元),招标控制价待答疑时公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个月。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应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项目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和闽建办[2015]13号文的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
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3.11工程开工前,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系统备案完成前不允许更换。中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原则上要一次性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备案。若在招标人备案时,出现拟派人员不能在本项目备案的,中标人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在其它项目备案登记,以保证招标人能顺利通过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应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工程量清单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2%~1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一: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月22日10:00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1610 8010 0100 154602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金峰支行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开出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凭证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两份缴交投标保证金材料(一份给招标代理单位,一份给招标人),包括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2.2已按《福建省住房程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5时0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备用光盘及签到);
7.4.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漳州市324国道九湖镇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电话: 0596-6289989
联系人: 小莫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国际1栋1108室;
联系人:小王、小沈;
联系电话: 0596-2165516 传真: 0596-216651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