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环境整治工程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7]E000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靖县靖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80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3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3218397元(含暂列金15万元),K值:8%,发包价:
2980025元(含暂列金15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种植、景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地须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一致(均应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2 根据漳高管[2017]34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工商注册地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即圆山新城和靖城园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2016】39号、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建函[2017]41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1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7月28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提交。
6.3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帐户名称: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 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草板信用社
帐 号: 9080 9120 4001 0000 0013 22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漳建工[2014]175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在开标现场,已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开标现场未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料补充完整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包括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15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时间:2017年7月31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注: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邮编:363000;
电话:1360755133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26幢2梯1205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05008 17750196916 传真:0596-2605008
联系人:小吴 小洪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0、监管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0596-6289967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0596-6628937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