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开发区首末站(综合大楼、水池泵房及门卫)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7]招02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田开发区首末站(综合大楼、水池泵房及门卫)工程经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漳蓝经发备201500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大楼、水池泵房及门卫等;其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4563.83m2,水池泵房建筑面积为61.38m2,门卫建筑面积为32m2;综合大楼地上6层,檐口高度22.8米;水池泵房地下1层,地上1层,檐口高度3米;门卫地上1层,檐口高度3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叁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伍角伍分(含暂列金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小写:¥11344519.55元 (含暂列金54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进行信息登记。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建[2017]16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6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8.00%≤K≤9.99%)。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月18日北京时间12: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
6.1.4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411758369717。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4.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交通集团二楼
联系人:小方
电话: 0596-213427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双玺7幢903室
联系人:小洪、小林
电话:0596-295605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