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岩溪片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泰发改招[2011]033 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与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泰县岩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6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供齐全部货物,15天后完成全部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等项工作。(总工期3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50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50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50169-92)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GB50168-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实验标准》;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合格工程;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附法定代表人签章)。
2.1.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机电类(电气类)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造师押证上岗制度:承包人须提供投标书中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本合同,直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才予退还;
3.6、投标人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标办法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5月17日至2011年0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或漳州市胜利东路八达大厦14层---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50元自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06月9日的12: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接标时间:2011年06月10日上午08:30 至09 : 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6月10日上09: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①招标人: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606966556
②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占小姐
联系电话:0596-292932107 传真:0596-2932106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八达大厦14层
③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长泰县岩溪镇财政所
账 号:6608010400000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岩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
帐户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岩溪分理处
帐 号:66080104000002
招标人: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