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已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漳蓝管经[2016]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九龙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纵一路以西,港昌企业以南;
2.2. 工程建设规模: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主体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55382.54平方米,其中地上1#为15层,2#、4#楼为17层,3#、5#楼为17层,建筑面积36287.30平方米。地下室为两层,其中人防设置在负二层。地下总建筑面积19095.24平方米,其中人防地下室(在负二层)面积为4955.86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的土建(含地下室、上部主体等)、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建设内容,(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主体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建筑物高度最高的为53.95米,小于100米;总建筑面积为55382.54平方米小于15万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为55382.54平方米,大于3000平方米,小于100000平方米,为中型工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高度35米以上的或单体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884998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75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自开工之日起,第220个日历天完成地下室工程,并可拔除地下室基坑支护型钢桩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高度35米以上的或单体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的精神,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在投标截至时间前,①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到;②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0日08时00分 00 秒至2018年 5月 14 日 17时30分00秒 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6.00%≤K<10.0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5月30日 16:00 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下①、②、③、④、⑤、⑥中任一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规定):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angzhou.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地址:漳州市蓝田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楼5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28375,传真:0596-2128375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fjjxzbdl006@163.com
电话:0596-2682006,传真:0596-2682006
联系人:小卢、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93902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蓝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2100711、0596-39705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电话:0596-293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