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配套强电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配套强电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芗发改审【2011】67号文、漳芗发改审【201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峰北路以东、大学西路中段以南、三湘江港道以北的地块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2569512.00元(含暂列金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根据业主要求分步实施);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力监管委员会许可的(承装、承修、承试)四级或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④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⑤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⑥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开标相关的材料和工具。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1 投标保证金汇达的时间:2015年01月05日08:30之前(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捌仟陆佰元整。
6.1.4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备注:
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1月05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及中介机构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00123; 传真:0596-2900123;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小陈 ;
联系电话(传真): 0596-2159771;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荣昌广场C座2506室;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