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09/9/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以靖发改招[2009]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村委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100m2,项目投资1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含内容(基础及1~2层),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正宇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com)上发布。
9.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村委会;
地址:南靖县丰田镇东方村                邮编:363600;
电话:13606957802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楼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0888   13055375386        传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小曾 小游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帐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61020100100085069
交易中心名称: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