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电力迁改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电力迁改二期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1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体投资约900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388998元(含暂列金540000元),发包价为4899185元(含暂列金54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10KV开发Ⅱ线,轧钢线迁改工程:
拆除工程:拆除10KV开发Ⅱ线,轧钢线#22塔~#36杆同杆架设双回线路,拆除15m水泥杆14根,窄基塔1根,拆除双回JKLYJ-240/10架空绝缘导线0.847Km;拆除10KV开发Ⅱ线开发区支线#01-#05杆,拆除12m水泥杆4根,窄基塔1基,架空导线0.3Km。
新建工程:10KV开发Ⅱ线,轧钢线线路沿角美大道东侧及湖中路北侧原有管沟敷设电缆,双回敷设YJV22-8.7/15KV-3X300电缆1.361Km,单回敷设YJV22-8.7/15KV-3X50电缆320m,新建3*HFB-Ф175排管60m,2*HFB-Ф175排管42m,新建电缆工作井3座,新建J90º-13m窄基塔1基,新立Ф190*15m水泥杆1基,新建10Kv户外环网柜2台,制作电缆中间接头3套;10Kv开发Ⅱ线开发区支线线路沿翁角路北侧原有管沟敷设电缆,新架设JKLGYJ-240/30架空导线0.08Km,单回敷设YJV-8.7/15KV-3X300电缆0.52Km,新建1*HFB-Ф175*5.0排管24m,新建工井2座,新建J90º-13m窄基塔1基。
②35KV文丁线迁改工作:
拆除工程:拆除35KV文丁线#8塔~#12杆架空线路,拆除水泥杆3根,钢管塔1基,拆除导线LGJX-150/20及地线(GJ-35)0.786Km。
新建工程:35Kv文丁线线路沿角美大道东侧及湖中路北侧原有管沟敷设电缆(与10Kv开发Ⅱ线,轧钢线同管沟敷设),单回敷设YJV22-35Kv-3X185电缆1.517Km,新建钢管杆1基,制作电缆中间接头3套。
③35Kv文马线迁改工程
拆除工程:拆除35Kv文马线#8塔~#10杆线路,拆除水泥杆1根,角钢塔1基,拆除导线LGJX-150/20及地线(GJ-35)0.61Km。
新建工程:新建钢管杆2基,铁塔1基,新架设导线LGJX-150/20及地线(GJ-35)0.7Km。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主管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建八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6.2.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福建经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4.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叁级输变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具备有效的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四级或以上),且在有效限期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9日利用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2月21日12: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漳州龙池支行
账 号:35001669000052500085
方式二: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2月22日上午8:30时,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8:30时,开标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4.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96-6265386
地 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五楼经济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小殷
联系电话(传真):0596-2631717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