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号路(水仙大街至建元东路)工程BT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0/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本招标项目东四号路(水仙大街至建元东路)工程(项目名称),根据漳龙城建【2010】80号及漳龙发改【2009】44号文批复核准,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本项目采用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现委托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四号路(水仙大街至建元东路)工程
2、建设地点:龙文区蓝田镇
3、建设规模:建设城市Ⅱ级次干道,道路全长571米,宽32.5米。主要建设路基、路面、人行道、给水、雨污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652万元,其中工程造价约1974万元。
5、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BT方式进行投融资建设模式,负责东四号路(水仙大街至建元东路)工程的投融资、建设、施工期管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为准。
6、资金来源:采用BT投资建设模式,由中标人融资。
7、建设工期和项目回购期:本工程建设工期为270天。除建设期外,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回购工程建投资的期限:一年。即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一次性无息回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政府原因无法按约定期限回购,从道路移交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起至第二十四个月支付未付工程投资额由建设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3年期)上浮30%支付占用费;从道路移交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起至第三十六个月支付未付工程投资额由建设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3年期)上浮60%支付占用费。回购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由区政府负责,并纳入道路建设成本。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三、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移交。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工程的投资、建设方(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报名及领取招标资料采用不记名方式。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漳州市外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根据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押证手续,招标人才能与其签订合同,证书原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4、投标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随时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挂靠,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归建设单位所有,若中标则其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被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费的3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6、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格[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分别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7、本工程的开标时间:2010年 11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开始。
五、办理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相关事宜:
时间:2010年11月5日~11月11日北京时间8:30~11:30时,15:00~17:00时
地点一: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安华公司代表处)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地点二: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桂溪名都六层
联系人:小许、小沈  联系电话(传真): 0596-2961882   0596-2159599
招标人地址: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