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部分、硬景部分、水电部分经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08)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建安总造价约200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硬景、水电工程等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14 日至2011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07单元11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20%)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11月28日17:00时(含)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9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27146
传真:0596-202714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07单元1107室
联 系 人:小胡 联系电话:0596-2057292
传真:0596-2057292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①全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新浦支行
账号: 161030100100090853
②全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支行 账号:1610201001000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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