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生态文化园拓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生态文化园拓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 [2017]2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及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江生态文化园拓建工程由九龙江两岸的两个地块组成。(1)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地块:西溪北地块位于漳州市迎宾大道旁,西溪水闸与西溪大桥之间的临江绿地。(2)颜厝镇水头村地块:位于园区西侧,是园区的西入口,与园区陶艺文创园三期相连。
2.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建安费17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设计施工内容:
2.3.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后续服务等。
2.3.2设计施工内容:土方挖填、拆除部分原有工程、园路铺装、保安亭、休闲平台、临水平台、停车位、园林景观、园林绿化、绿化浇灌、排水工程及电气照明等内容。
注:本招标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且过后不再调整。
2.4工期要求:
2.4.1施工图设计: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4.2总工期:70日历天(已含施工图设计周期)。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
2.6本次招标建安投资控制目标为1445万元(已含施工图设计费20万元),招标时采用费率形式进行投报,合同价格=经财政审核后的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中标费率+施工图设计费20万元[若签订合同时本工程预算价尚未完成财政审核的,则暂按本次招标工程投资估算1445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合同暂定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为闽建筑[2017]7号文公布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2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3.5投标人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应将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分包给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但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前报招标人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9.跟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含2017年11月24日)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2)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⑶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海支行
账 号:3500166710705250130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场验证并签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海澄镇山后电信大楼四楼,邮编:363100;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6-656102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926609,传真:0596-2965066;
联系人:小苏、小张。
10. 监管部门: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6-6527390
招标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