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南山宫保护修缮工程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 华发改【2010】2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文体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文体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南山宫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11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主要对南山宫古建筑本体半落架维修和壁画保护,并配套消防、安防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审核书及答疑;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2.6.2.代建单位:无 ;
2.6.3.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企业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壹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二级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建造师注册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四楼和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办理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50元自付)。
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 12月 2日的11: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帐户或分公司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接标时间:2010 年12月 3日上午 8:30至9: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12月3日上午9: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文体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13709333806 传真:0596-7362016
办公地址:华安县文体局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6-2961882 传真:0596-2159599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①、开户名称:华安县县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省漳州市建设银行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0000533
②、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漳州分行
帐号:1000 2523 3520 01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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