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海市角美镇翁角路(锦江大道至海沧界)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海市角美镇翁角路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龙海市角美镇行政区域内
2.3.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5615.297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和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II级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和60公里/小时;
2.4.项目总投资:32520.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24675 万元;
2.5.招标类型:采用勘察、设计总承包方式。
2.6.招标范围:龙海市角美镇翁角路全线道路工程 【含路基、路面、桥涵、市政管线(给水、雨、污、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绿化、照明、交通管理设施、过路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每个布孔间隔不大于40米,道路、构造物的地质勘察都必须满足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地形复测、方案设计[关键技术节点有公路跨铁路高架桥、与角海路岔口、洪岱路岔口(含排洪港桥梁)等三个]、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期为18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及桥梁)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 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持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3.4.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和其拟派的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II级主干道或城市Ⅰ级主干道或快速路工程设计;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6.省外企业必须在本省设有分支机构(以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允许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个人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单位的负责人,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的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5月30日至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 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无记名报名,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捌万元(¥ 8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2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设计费以本项目经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的1.7%计算(包含勘察设计全部费用),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估算为420万元。
8.2.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的15.1条款。
8.3. 设计费的发包价与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价相比下浮幅度大于3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日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介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角美开发区 邮编:363100 ;
电话:0596-6776527 传真: / ;
联系人: 许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金冠花园9幢109室 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218881、2913128 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王晓艺、 徐淦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9080310010010000011089。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