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天宝珠里香蕉园山地水利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2/8/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号:FZJZ施招漳字[2012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天宝珠里香蕉园山地水利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芗城区发展与改革局审批及招标核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芗发改审[2012]58号、7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芗城区天宝镇珠里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9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5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漳州宏宇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2.6.2审核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漳州市天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满足漳建工【2012101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如投标人为水利水电资质企业必须持有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8142012 8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①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②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钟法路鑫荣花苑B21008号)办理招标事宜;
42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报名(购买标书时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资料),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400(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827下午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达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82815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工会大厦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的资料:①购买标书凭证原件;②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核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cin.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c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址:天宝镇内
邮 编:363001
  话:13860882883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钟法路鑫荣花苑B21008
邮政编码:363000
电话: 0596-2091908 传真: 0596-2091909
联系人:  小姐、小姐 
10.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161020100100183786

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