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港尾镇及隆教畲族乡近期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二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港尾镇及隆教畲族乡近期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二期) 工程总承包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2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业主多渠道筹借,招标人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设备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海市港尾镇石埠村。
2.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龙海市港尾镇,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1座,选址位于汤溪以南、规划石埠路以东、规划滨湖路以北,处理站土建规模2000吨/日,设备近期安装规模1000吨/日;铺设污水管道约3.2公里,管径DN400-DN800。
本招标项目总投资规模约4678.92万元。
2.3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池土建建(构)筑物等的施工及设备的采购、供货(含备品备件)、运输、保管、装卸、质量检验、安装、调试、性能测试、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厂区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污水处理工艺调试至符合验收标准;设备正常运行28天后由中标的设备供应商运营2年(730天)
2.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设计及环保部门验收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厂区空气质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的二级臭气排放指标,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污泥处理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一体化MBR设备或MBR平板膜系统集成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膜系统集成商或制造商。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有一体化MBR设备或MBR平板膜系统集成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膜系统集成商或制造商组成。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业绩要求:
3.4.1具有一体化MBR设备或MBR平板膜系统集成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膜系统集成商或制造商(膜系统集成商或制造商应提供一项不小于1000m3/d的一体化MBR设备或MBR平板膜污水厂业绩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的规定,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⑤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执行。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⑦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2月18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拾万元整(小写: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①、②、③、中任一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规定):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但无须签到(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工程项目开标程序取消投标人代表签到环节的通知》{漳工易[2019]1号}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bid.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邮编:363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6526002,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3幢2单元16层,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zzty516@126.com
电话:0596-2165516 联系人: 小沈、小翁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公园西路82号
联系电话:0596-652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