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芝山路(胜利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信息时间: 2017/8/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芝山路(胜利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芝山路(胜利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719号文核准,招标人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芝山路(胜利路至漳华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属旧路改造,无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改造人行道路全长1116.126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电缆下地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689.2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照明、电缆下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预算审核书、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44520

2.5.  工期要求:50日历天(最迟于20171115日前完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上的专业:工程类相关专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须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的规定。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16日至2017820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审核后的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即光盘)备用。所有投标人均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须接受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范围为8%-10%,含8%,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97日北京时间12: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号:161020100100046270

    称: 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 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以银行保函递交的,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采用本方式提交的需于本工程开标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98830分;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和技术负责人(持职称证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未拍照核验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  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4. 本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均须持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职称证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本工程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和购买压路机的税务发票信息都将进行公示。

7.5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二天内,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供相关凭证),与招标人预签施工合同,并随即开始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因中标单位原因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本工程合同无法履行,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立即终止合同。

7.6若出现投诉情况,则投诉人与被投诉人须同时接受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招标人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诉人(或被投诉人)自行负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中段污水提升泵站综合楼

联系人:先生

电话:0596-2687386    传真:0596-268738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水仙里622C

联系人:小蔡、小张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93268

 

10.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1.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2.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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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06012017080926581147461]漳州市芝山路(胜利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ZZ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