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港尾镇石埠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5漳招(05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港尾镇石埠土石方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5]3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海市港尾镇石埠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929万元,挖方量约为223万立方米,本次招标工程财政审核造价5301945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石方采用爆破施工措施,需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清山皮、树根;修建便道、洒水;填方区排水沥干及施工排水;树头、杂草不能弃于填方区等。挖至设计高程,土石方场地内回填,余方运至南太武高新区园区内指定填方区运距按5km包干,填至设计高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
2.6.2. 代建单位:无 ;
2.6.3. 监理单位: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和爆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②爆破工程资质应具备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C级及以上,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各方(含联合体各方)均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4.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允许由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爆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一份授权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01月02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里面必须包含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电子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主办方汇出)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一: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1月19日北京时间12时00 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账户全称: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海支行
账 号:1620 2010 0100 0713 84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备注: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0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 ,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0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光盘及签到)。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龙海市港尾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6-68681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荣昌广场C座2506室;邮编: 363000;
电 话(传真): 0596—2159771 ;
联系人: 小陈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