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市政道路交通标志工程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3】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内,仁和路与角海路、仁和路与洪岱路、仁和路与中闽大道、角江路与角海路、角江路与洪岱路、324国道与文圃大道、324国道与洪岱路、文圃工业园南北六路与角江路交叉路口。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8个交叉路口设置25根悬臂式指路标志牌。分别为:仁和路与 角海路交叉口3根;仁和路与洪岱路交叉口4根;仁和路与中闽大道交叉口3根;角江路与角海路交叉口3根;角江路与洪岱路交叉口3根;324国道与文圃大道交叉口3根;324国道与洪岱路交叉口3根;文圃工业园南北六路与角江路交叉口3根,项目总投资约12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咨询单位: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 代建单位: 无 ;
2.8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漳建工〔2012〕101号文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在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按照闽建筑[2011]39号文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2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4月7日北京时间 17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元整。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帐户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帐 号: 161020100100183786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15时0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 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徐电话:0596-6766603 联系人:小袁 联系电话:0596-2109798 传真:0596-252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