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尾路(莲花路至长福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尾路(莲花路至长福路)道路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15】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规划部门规划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北起莲花路,南至长福路,全长约229.4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设计行车速度30km/h。项目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水和排水工程、交通设施、路灯工程、综合管线(电力、弱电等)等,以及道路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贰佰叁拾万零壹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含暂列金叁拾伍万元)【小写:¥2301924元(含暂列金1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5日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 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9.00%≤K≤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3月22日北京时间12:00前汇达指定帐户。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
6.1.4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账 号:9080216010010000011157
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东城支行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银行保函(金额同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23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4.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建造师不必手写签到,在身份核验、拍照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进行签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地址: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招商楼5楼
联系人:小许
电话:0596-2128357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建业路明欣福园2-209室
电话:0596-2872189
联系人:小廖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龙文区发改局0596-2128789 龙文区建设局0596-212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