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乐路(金埔路-金闽路)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乐路(金埔路-金闽路)道路照明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投资【2006】36号)及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芗计投资【200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 120 万元,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乐路(金埔路-金闽路),全长约1716m的道路照明。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乐路(金埔路-金闽路)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预算审核总价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漳州市平原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2预算审核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执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应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注: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相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等相关资料请至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钱隆学府卓越小区14#702号。)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存入光盘或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汇达的时间:2014年 8 月 22 日 下 午 15:30时 之前(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9800元)。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如果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一旦放弃中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须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规定金额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补足差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 8月 22日下午 15:30时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 8 月 22 日 下 午15:30 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地 址: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522321;
联系人:小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钱隆学府卓越小区14#702号;邮 编:363000;
电话:0596-2962967; 传 真:0596-2962967;
联系人: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