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溪小流域治理项目经闽农综办【2010】80号文】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华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漳州市华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招标范围为规划改造小流域治理面积0.44万亩,包括水利工程和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修建拦河坝4座;整治排灌渠系14公里,其中衬砌石渠14公里;埋设引水管道4.5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27座,其中机耕桥2座、涵洞24座、标志牌1座;新建小型蓄排水工程7座;新建喷灌工程300亩。农业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修建田间机耕路13.5公里。总投资350.84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工期要求: 180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
2.6. 本项目施工的招标最高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应大于15%(漳发改招标[2010]4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11月23日至2010 年 11 月 29日,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 年 12月 15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中心);
1.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5%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电话:13606982099 传真: 0596-7362591;
联系人: 李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新浦东路二号桂溪名都六楼 ,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61882 传真: 0596-2159599 ;
联系人: 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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