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12] 16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南新村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945.14㎡,地上5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建单位:无 ;
2.6.2、监理单位:【待定】
2.6.3、设计单位: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6.4、审核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经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5月02日至2012年05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中心)或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办理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05月24日的17: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接标时间:2012年05月25日下午:2:30至3: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5月25日下午3: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①招标人:福建省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60842552
②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传真):0596-2961882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
10、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610 2010 0100 1837 86
11、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