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湘桥段建设-立面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湘桥段建设-立面改造工程 已由 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漳龙发改审【2016】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湘桥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建设主要对湘桥文化村30座住宅立面及围墙根据传统建筑风格进行改造,拆除原装修层,重新装修。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湘桥文化村30座住宅立面及围墙改造,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人民币6910385元(含暂列金33万元,不计费、不计税、不得优惠)。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 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或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根据闽建筑[2015]23号文的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 3月19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 11.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4月1日12:00前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招标人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提交。
6.4投标保证金账户
全称: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东城支行
账 号:9080216010010000271942
6.5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4月 5日下午 15时 00 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验证登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
7.4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
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者则无需提供。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道689号,邮编:363005
电话:18605060568 传真:0596-2104582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 tianhe2031966@163.com
电话: 0596-2031966 ,传真:0596-2031963
联系人: 小 李
监督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