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支队漳浦大队北坂边防派出所营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支队漳浦大队北坂边防派出所营房及附属工程已由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批复以武闽边后【2015】2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漳州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漳州市边防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9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500m2,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622453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有营房大楼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5.1. 设计单位: / ;
2.5.2. 咨询单位: / ;
2.5.3. 监理单位: / ;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6.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8时00分至2016年11月 27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 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2时 00 分(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入以下招标人账户;
开户银行:漳州市工商银行龙江支行
全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漳州市边防支队
账 号:1409 0201 0902 5002 924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 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4日 8 时 30 分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4日 8 时 30 分。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5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监管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漳州市边防支队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96-705930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锦绣大厦1006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05008(含传真)
联系人:小洪、小吴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