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I(龙文北路至开放大道)市政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审[2009]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文区蓝田镇、朝阳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I(龙文北路至开放大道)市政工程,长2288米,含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主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本工程投资估算为4000万元。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8日~2010年11度010月12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时,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司代表处或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办理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等)相关事宜。
3.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次招标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大于15%。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6:00前;
4.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账户汇达指定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之一。
4.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15: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及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蓝田开发区招商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00927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东段悦华文元楼901号
电话:0596-6108099 传真:0596-6108099
联系人:小林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 |
2033 5069 9001 0000 0393 511 |
2 |
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
161050100100072501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场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