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MCS-ZZB2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09]1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土地整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马坑乡和春村土地开发整理735.4亩,新增耕地90亩;项目总投资约17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41.1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马坑乡和春村土地开发整理735.4亩,新增耕地90亩。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报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1-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水利、道路等相关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6.1 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
3.4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 11 日至2010年1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厦门长实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 1月 22 日 16 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2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厦门长实代表处。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com)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费
1、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2、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及招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马坑乡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6083254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建业路明欣福园1#305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33211 传真:0596-2933211;
联系人: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芗城分公司;
帐号:161050100100055367
开户银行:华安县马坑乡信用分社
帐户名称: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
帐号: 908111********9110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