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田径场改造工程 已由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漳发改审【2016】3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校区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8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田径场改造工程含塑胶跑道、排球场、篮球场及排水系统改造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发包价及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 1433116 元(含暂列金6.5万元),发包价为¥ 1351416.45元(含暂列金6.5万元),【即本项目招标K= 6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符合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按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场参加,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8 日至2016年 8 月 1 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5.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柒仟 元整(¥ 27000 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方式一: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8 月 8 日 16: 00 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 名: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
开户银行: 中行漳州分行
账 号: 4182 6345 0485
方式二:年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年度保证金”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的按照《关于规范漳州市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年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漳建工【2016】2号)规定执行。
方式三:银行保函形式。
方式四: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担保保函必须满足福建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方式五: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对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和年度保证金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按照闽建筑【2015】29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8 月 9 日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8 月 9 日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
地 址:漳州市大通北路57号 邮 编:363000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596-2065384
传 真:0596-206538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号 邮编:363000
电 话: 0596-2931058 传真:0596-2931058
联系人:小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