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同城大道安置房A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5】010号
1. 招标条件
漳州台商投资区同城大道安置房A区工程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5]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桥头村,洪岱路以东、角江路以南、湖东路以北
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投资概算88840.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851.67万元;本次预算审核价为陆亿捌仟捌佰壹拾柒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688173717元(含暂列金4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实际用地面积94.86亩(合632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5056.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等,地上由十二栋三十二层的高层住宅,一栋三层的幼儿园,地下一层设有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2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5036.32平方米。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工期要求: 22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及《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的优良标准(省级优质工程)。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2.6.2.咨询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待定];
2.6.4.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人数要求,应当符合闽建建[2013]43号文的规定;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成功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单独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备注: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标明查询业绩的网站、网址,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的业绩或网上公布的业绩数据不齐全或不满足招标项目提出的业绩要求的,视为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之要求。
3.5.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投标人若非福建省省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按闽建〔2013〕5号文、闽建筑[2013]30
号文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3.7.本招标内容包含电梯工程,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08日利用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年5月28日上午8:3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2.1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6.2.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
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799900元);
方式二: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开标现场签到时应提供年度保证金有关凭证或单笔汇款凭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5月28日上午8:30时,开标时间为 2015 年5月28日上午8:30时,开标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17750172625
地 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四楼经发置业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传真):0596-2631717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