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湖畔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晶湖畔工程经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备[2015]54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漳州万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水晶湖畔工程
2.2.建设地点:漳州市角美镇石厝村;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6896m²,总建筑面积128523.18m²,计容建筑面积99616.59 m²;架空层面积1828.1m²,地下室面积26253.78 m²;绿化率为35%, 1#楼26层,2#楼27层,3、4、5、6#楼33层,商业1层,物业用房2层,7幢双拼别墅3层。
2.4.投资总额:约88858.18万元,其中建安投资估算约3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水晶湖畔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施工设计图纸;
2.6.工期要求:94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9.咨询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1设计单位:长沙有色设计研究有限院;
2.9.2代建单位: / ;
2.9.3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省外企业执行闽建[2013]5号文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成功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单独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附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即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资料不退还)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将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纳入评标定标,根据{闽建筑【2015】23号}“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月12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
6.3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账 号: 162030100100241676
全 称:漳州万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漳建工[2014]175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月13日8时30分;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开标时,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原件备查。(项目经理未到场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万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188号6楼,邮编:363107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96-678962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商业街D207-D209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26316
联系人:张先生
10.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1.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50%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2.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人:漳州万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忠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