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0]招00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政府大院改造二期工程已由福建省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泰发改【2010】63号及泰发改招【2010】023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解放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面积11570M2,总投资约350万元;
2.3. 招标规模:同建设规模;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县政府大院内的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及雨水管道、给水管道、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若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受不可抗力影响和业主、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增加工程量等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建华合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工程根据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招标人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直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3. 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漳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即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4.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4 月 14 日至2010年 4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或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天下广场C区5幢205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注: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请投标人在2010年 4 月 27 日上午9时30分~2010年 4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时限内送达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
地址:长泰县建设局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396003477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天下广场C区5幢205室
电话:0596-2956050传真:0596-2956050;
联系人:小李 小洪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