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井尾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经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2010]178号文批准建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总概况 :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0hm²,道路6.48km。总投资约197.42万元。
1、工程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含增项)企业。
2.建设地点:平和县南胜镇。
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内容。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5.1持有有效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5.2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含增项)企业。
5.3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执有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的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无在建承诺为准);
5.4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截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附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5.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于漳浦县绥安镇学村路(富丽山庄大门正对面)—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平和代表处(平和县一路桥头汇景新城北区120.121号)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8.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为15.2%(K=15.2)。
9.投标文件的递交:于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招标人平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地点为平和县金叶宾馆四楼,提交时间:2010年12月13日10:30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9600936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3681222 传真:0596—36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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