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城区排水防涝(一期)水毁修复工程——翠眉截水沟(县医院东侧)建设工程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第二次)
南靖县城区排水防涝(一期)水毁修复工程—翠眉截水沟
(县医院东侧)建设工程
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第二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澄清
(1)提问:招标公告附件预算审核中建设工程增减说明是否参照?
回复:不予参照。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下载并以本次答疑澄清一并发出的为准。
提问:投标须知中“第8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中第(10)其他 17、核对工程量”是否执行?
回复:不予执行。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8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第(10)其他中17、核对工程量:①承包人应在中标………调整合同单价。”整点。
二、补充通知
2.1招标文件内有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更改与本次答疑澄清一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5 17:00。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年度保证金形式。
2.3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09:00。
2.4 其余内容不变。
备注:
①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